凡在湖南省或长沙市医保中心参保的患者来我院就诊,请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,我院将按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为患者办理结算及报销手续。
普通住院患者:
1、 在导诊处出示医保手册原件及身份证原件。
2、 在门诊护士处领取“医保患者住院通知单”住院或手术前到医保科盖章。
3、 持医保手册原件及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住院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,省医保患者必须先开具单位介绍信。
4、 出院当天,在住院部办理手续后,到医保科办理出院手续。
5、不属于我院医保报销范畴的病种:整形、准分子、他人造成的意外伤害、工伤。
6、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(急诊入院和正常转诊除外)。
7、 根据最新医疗保险政策,我院起付线标准为:
①湖南省医保患者:同一年度内(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)第一次住院,起付线标准为1000元,第二次以后住院起付线为0。(暂无省医保)
②长沙市医保患者:同一年度内(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)每一次住院,起付线标准为650元,第二次以后住院起付线为329元,第三次以后住院起付线为197.4元。
③长沙市城镇居民医保患者:同一年度内(1月1日至12月31日)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400元,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为0。
医保结算年度时间为:本年度4月1日~次年度3月31日。
长沙市离休干部(暂时没有开通此项医保业务):
1、 在导诊处出示离休干部手册。
2、 在门诊医生处开具一式两联的专用处方。
3、 离休干部本人凭离休干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科记帐、盖章确认。
异地、其它医保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:
先到当地医保机构、农合办询问,是否同意在我院就诊。
如果同意,患者自付全额费用进行住院治疗,出院后持住院证清单及住院发票到医保科审核盖章认可,由患者将凭证带回当地医保中心、农合办进行费用报销。











